關于加強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為加強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證書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質〔2015〕206號,以下簡稱《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對“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證和延續
(一)發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人員配備有關工作根據《通知》規定,將按機械、土建、綜合三類(即C1、C2、C3,相關證書簡稱為“新版C類證書”)進行管理。為保證相關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我省設定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對持有效期內原版C類證書的人員將按有關規定逐步開展新版C類證書換發工作,并適時推開C1、C2、C3培訓考核工作。過渡期內,新版C類證書和原版C類證書并行有效,過渡期滿后將按照新版C類證書有關管理要求執行。
(二)延續。“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延續工作按照《通知》規定執行。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期滿前3個月內,由企業申請證書延續。延期申請經所在地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對符合證書延續條件的,由發證機關準予證書延續;對不符合證書延續條件的,發證機關不準予證書延續,相關人員應重新申請參加考核。對于證書到期未準予延續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延續手續的,證書一律無效,并自2017年1月1日起,由管理信息系統自動注銷。
(三)繼續教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我廳要求,組織好本地區“安管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繼續教育可采取集中培訓、遠程教育的方式進行,省建筑安全與設備管理協會已開通“安管人員”遠程教育平臺,各地可自行確定采用遠程教育平臺或其他模式開展繼續教育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創新培訓模式。
二、證書變更
(一)受聘企業變更
1、“安管人員”考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首次變更不受時限限制。
2、“安管人員”變更工作單位辦理不受原所在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配備人數標準的限制。
3、為確保數據的安全有效性,已在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中采集過二代身份證信息或已變更過個人身份信息的“安管人員”不予信息變更。
(二)出省變更
自2016年9月1日起,企業可在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申請辦理出省變更事項,具體流程如下:
1、企業通過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提交變更申請。
2、企業所在地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并在證書照片頁加蓋“已轉出”印章。
3、廳便民服務中心“安全窗口”進行網上審核。
4、申請人打印《出省變更申請表》,并持該表和加蓋“已轉出”印章的證書等資料,至外省有關部門辦理轉入手續。
(三)進省變更
自2016年9月30日起,企業可在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申請辦理進變更事項,具體流程如下:
1、企業通過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提交變更申請,并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由原聘用企業所在省級主管部門簽署同意轉出意見的《變更申請表》、原聘用企業解聘合同、現聘用企業的勞動合同、“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身份證。
2、企業所在地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3、廳便民服務中心“安全窗口”進行網上審核。
4、申請人企業所在地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打印“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三、證書暫扣或吊銷
(一)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事故責任人在處罰期滿后,需參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的事故企業人員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的恢復證書有效狀態。
(二)事故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告知書、決定書通過江蘇住建系統一體化信用管理服務平臺送達。
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業施工企業、人員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有問題請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質安處和考試注冊中心聯系。
聯系人:廳質安處,羅捷,聯系電話:025-51868638;廳考試注冊中心,金傳春,聯系電話:025-51868922。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8月15日 |